近几年,我省各地在鼓励和推动群众创业,催生小企业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针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数量不多、规模不大的问题,今后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
鼓励全民创业,催生个体私营企业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促进全民创业:
一要积极支持自主创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辞职的可以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二要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外出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应视为招商引资,吸引他们回乡建设新家园。农民工返乡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各种收费。要充分发掘农村民间资本潜力,扶持发展家庭工业。要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回国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
三要加强创业辅导。支持各地建立创业辅导站,建设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创业服务和企业孵化工作,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提高城乡创业者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为了进一步深入推动全民创业,省政府2007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目前,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已经开始在40个县试点创建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和《陕西省中小企业远程创业培训网》,编写创业辅导教材,聘请专家教授、成功企业家和有关政府管理人员,通过网络教学,对志愿创业人员免费进行创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还将继续扩大创业培训基地的数量和范围,并逐年加大对创业培训基地的扶持力度,使创业培训工作实实在在地成为促进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城乡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区)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指导中心,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扩大免费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由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进城务工农民和残疾人。
(陕西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