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贷款难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重要的“瓶颈”因素,今后我省在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方面,将有哪些新的举措?
为了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制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建立银企合作机制,推广服务承诺制,完善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放和服务面。政策性银行要采取直接贷款、委托贷款、转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商业银行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地方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服务。要积极发展民间信用合作组织,加快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为个体、私营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融资平台。
二是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 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
押贷款、保理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联保协议贷款、质押保证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
三是要支持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各地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建立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组织辅导和推荐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要筛选30家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力争每年有3-5户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于上市的中小企业奖励100万-300万元。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和品种,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和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是要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各市要积极组建和充实担保机构,继续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省财政要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和风险补偿机制。要支持非公有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积极合作与合理分担风险的信用融资机制。要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免除从事个体经营创业人员的反担保措施。
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还出资组建了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今后省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担保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市(县、区)也要增加财政担保资金投入,同时鼓励非公有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并力争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积极合作和合理分担风险的信用融资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为缓解部分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陕西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文完) |